反家暴别忽视了农村“隐秘的角落”
每一个被家庭暴力严重伤害的女性,无论城市还是乡村,都应该被公平正义的阳光所照拂。
(总台记者 金东 周伟琪 朱丹 苏子杰 叶丽丽)
而这一悲剧,虽属极端案例,但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,相比于城市,农村地区妇女可能面临更严峻的家暴困境。基于此,在关注家暴议题时,社会也宜避免“城市中心视角”——发生在城市里的家暴,要给予足够的关注;对农村的家暴问题和家暴常见诱致因素,也要多些关注。
这些措施,其实也都指向着,要在农村激活反家暴法的效力,用反家暴法中的硬约束,为农村女性筑起一道坚固的人身保护防火墙。
很多资料与调研结论都告诉我们,农村地区的家暴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。前几年,全国人大首位女发言人傅莹在谈到女性权益问题时就提到,最严重的恐怕还是家庭暴力,尤其是在农村地区,人大也做过不少调查研究,这方面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。有地方妇联的家暴统计数据显示,农村家暴发生率明显,连续多年高于城镇。
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回答总台记者提问时表示,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这个决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。要完全准确贯彻“一国两制”的制度,就要遵守基本法。基本法有个很重要的104条,要求一些指定的公职人员的宣誓,表示这个人是需要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,也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。所以,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,就非常明确地做了一个规定。有这么清楚的规定,又通过我们往后香港本地立法,这个完善健全的制度就建立起来了。所以,这次的人大的决定,也是跟以往的工作一脉相承的。有了规矩,有了我们本地的法律,往后,进入这么重要的立法机关的每一位议员就要担负起责任,要明白他是一个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,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议员。这样才能满足一个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治体制,所以,我觉得今天的决定,虽然写的决定很简单,但是,我觉得意义重大。
但每一个被家庭暴力严重伤害的女性,无论城市还是乡村,都应该被公平正义的阳光所照拂。在这方面,社会有必要根据基层农村的特点,给予农村女性有针对性的保护。
方洋洋案最近将重新开庭审理,我们期待,受害者及其家属能得到属于他们的公平和正义;我们也期待,更多无声无息遭遇家暴的方洋洋们被看到、被解救,期待农村地区的家暴受害者不因在农村而更“难”。
“德州90后女子方洋洋因不孕遭虐待致死案”引发舆论关切。11月18日,新京报记者从原告律师处获悉,为了协调相关鉴定人、专家证人等的出庭时间,该案重审开庭时间由原定的11月19日,延期到11月27日。禹城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,将公正审理、公正判决,并欢迎监督。
这符合很多人的经验化认知:比起能了解到更多反家暴知识、知识层次相对更高的城市市民,某些农村基层地区的村民,法治观念水平没那么高,有些过时的男尊女卑、家丑不外扬等观念也容易成培育家暴的“黑土”,加上警力覆盖半径的影响,农村地区家暴现象可能更常见。
社会化防治网络是反家暴的重要前提。不过,在农村地区,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,有些妇联和乡村基层组织的观念不到位,都可能让部分农村地区的“社会关系网络”变得稀薄——如今的乡村经常面临“近邻的消失”的情况,这意味着社会互助和公共生活的减少。
现实中,身处农村的家暴受害者,她们也并不像很多城里家暴受害者那般,懂得在网上发声维权。从很多研究结果看,遭受家暴的农村妇女大多有些共性特征:文化程度不高,无业或者就业渠道有限,经济不独立,家庭地位较低。另外,保守的思想观念,有效制衡措施的缺乏,都会让她们和社会之间出现某种屏障,她们被困在“墙内”而无法被“看到”。
11日下午,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其他政府官员一起举行记者会,介绍决定内容、背景,以及特区政府需要跟进的工作。
这就需要农村相关治理部门能考虑到农村地区家暴的特点,用足够的“外力”去打破那层屏障。比如对接警人员和妇联而言,要多从法律角度来些“硬性”措施,少些“和为贵”的和稀泥思维;比如设立“家暴”邻里通报制度与“家暴”记录制度,加强当地相关机构对家暴的干预……总而言之,要让农村家暴受害者有更多救济途径。
随着该案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披露,公众痛心地发现,这位生于1997年、长期遭受虐待的年轻女子,很少向外界发出求救的声音。在为时不短的受虐待过程中,此前可能没多少人真正知道她到底遭遇过什么。